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行政诉讼后能否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2024-10-10 10:43 标签: 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且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受理的,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肖锴律师

肖锴律师

湖南弘一(衡阳)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公司法务 损害赔偿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