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事人提出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期限方面,不是要求当事人在其实体答辩期限内提出,而是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庭开庭前提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至于其他有关管辖权的异议的提出期限,则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2020-10-23 13:23
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为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结合实践中的做法,一般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因为此时案件尚未进入实体审理,口头答辩及提出管辖权异议不易操作。
2024-12-16 11:48
2021-06-25 11:03
对仲裁裁决提起起诉后管辖异议的,如果确实不属于这个法院管辖的,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或者移交到上级法院,由其指定管辖。
2024-12-27 11:31
2024-07-30 09:23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其本意是为了促使劳动争议尽快得到解决,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尽快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