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确权登记程序如下:
1、当事人提出确权申请。由宅基地所有人本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2、国土资源局对申请人提交的土地登记和相关资料进行初次审核,审核确认无异议的会进行公告,公告时间应当不少于七日;
3、注册登记。通过审批和公告后,工作人员需要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土地归户卡等,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归档;
4、最后颁发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2025-02-24 09:35
房产确权登记程序如下:
1、当事人提出确权申请。由宅基地所有人本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2、国土资源局对申请人提交的土地登记和相关资料进行初次审核,审核确认无异议的会进行公告,公告时间应当不少于七日;
3、注册登记。通过审批和公告后,工作人员需要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土地归户卡等,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归档;
4、最后颁发证书。
2026-05-09 09:03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等;) (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现公布)。(30日内进行审查,颁发拆迁许可证。) (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评估委员会由三名以上国家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组成。) (4)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 (5)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 (6)房屋拆迁要做好宣传/讲解政策。(国务院305号令和辽宁省145号) (7)房屋拆迁要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 (8)房屋拆迁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9)房屋拆迁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及土地使用证;被拆迁房屋估价报告;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10)受理裁决先期工作【行政裁决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是否同意听证会通知,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调解/听证(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价格)。 (11)下达房屋拆迁裁决书(15天)。(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裁决到期之日下达听证会通知书(7日内)。 (12)申请强制拆迁。(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拆迁人的安置意见;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给被拆迁人提供的临时安置周转用房权属证明和补偿资金提存证明;关于对被拆迁人实施强制拆迁的请示) (13)县政府下达限期迁出决定书(15天)。
2024-08-05 11:34
2025-03-27 16:36
房屋保全需要的手续为: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等信息、请求事项、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若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申请财产保全的,还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等内容。
2022-08-08 17:35
房屋出租登记备案手续如下:1、当事人经过协商、签订房屋租赁合同;2、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交身份证明、租赁合同等材料;3、材料审核通过后,进行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