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遇到校园套路贷,报警不受理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4-09-29 14:33 标签: 套路贷 报警

如果当事人遇到校园套路贷,报警了但是警方不受理的,报案人如果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与立案而不立案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如果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而公安机关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许玉淼律师

许玉淼律师

上海天之健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 知识产权 公司法务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建筑工程 交通事故 经济纠纷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