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的申请条件如下:
1、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2、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2025-01-22 15:41
1、当个人由于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伤病被认定为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时,个人或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的先行支付。
2、职工所在地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职工被认定工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保险待遇:
(1)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
(2)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
(3)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
(4)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基金在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可以向用人单位追偿。
2026-08-19 09:48
鉴于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及健康状况至关重要,为了避免由于医疗费用问题使受伤的员工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我们必须明确《社会保险法》中对于两种优先支付情况的详细规定:
(1)当劳动者的就业单位未依照相关法规如期缴纳工伤保险费用时,如不幸发生工伤意外,其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将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2025-03-27 17:07
先行支付根据不同情形所支付的项目并不相同。
一是因第三人造成的工伤,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仅限于医疗费用,而不包括工伤保险待遇。
二是因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后,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偿还或者向用人单位追偿。
2025-07-03 17:20
申请先行支付的条件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另一种是所在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2024-08-27 11:12
工伤保险没有报销比例,从理论上说,是按照100%报销,只是个别的医药或者检查不属于报销范围。一般来说,凡是工伤保险不报销的,由单位承担,个人不负担。
医疗保险根据年龄、职业、职工的状态不同,报销比例也不一样,退休的与在职的也是不一样的,一般都是在80%以上,居民医保报销的比例更少些,一般在6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