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个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吗?

劳动工伤 2024-09-27 10:41 标签: 劳动关系

个人与个人之间不能形成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者加入用人单位,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并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和工作安排,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徐正律师

徐正律师

江苏博望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公司法务 房产纠纷 经济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工伤 合同纠纷 法律顾问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