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实际用工行为(如提供劳动、接受管理、领取报酬等),劳动关系即成立。劳动者可通过工资流水、社保记录、工作证件、考勤记录等多种证据综合证明劳动关系。 一、证明劳动关系的核心证据 1. 工资支付凭证 银行流水:显示用人单位定期发放工资的记录(标注“工资”或备注公司名称更佳)。 工资条/签收单:详细记录工资构成(基本工资、绩效、补贴等),如有公司盖章或负责人签字效力更强。 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若通过个人账户发放,需结合其他证据证明转账方与用人单位的关联。
公司委托收款书的照片一般不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该照片可证明存在着委托关系,但不能表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当事人可以依法收集工作支付凭证、公司缴纳社保费用的记录等资料来证明。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可以提供下列证据证明: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关系确认之后,即可进行工伤认定。 事实劳动关系职工,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申请工伤认定因为劳动关系余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需要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委劳动关系裁决书生效后,即可申请工伤认定。仲裁委劳动关系裁决书,自双方当事人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没有提起民事诉讼,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关系的认定需综合考量主体资格合法性、从属性特征(人格与经济从属)、实际履行情况(如用工行为与报酬支付)以及相关证据链,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可能成立事实劳动关系。
简易劳动合同能否认定为劳动关系,不能仅凭合同名称判断,而需根据实际履行情况综合认定。即使合同名为“简易劳动合同”,只要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即可认定为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在于两者产生的依据、合同主体这两个个方面。在产生依据方面,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提供和接受劳动而产生的关系,而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则是双方的约定用于一段时间或者一个工作任务内的用工。在主体资格方面,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另一方则必须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没有任何要求。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实际用工的,可能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但需满足法定条件。劳动关系是否成立,需结合用工实质判断,而非仅以书面合同为依据。
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有时也称承包单位、施工企业、施工人。承包人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除满足《民法典》关于合同主体资格的要求外,还要满足《建筑法》关于施工合同承包人主体资格的要求。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因此,承包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合同关系。
(一)首先,用人单位及劳动者需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其主体资格的严格要求。 (二)其次,用人单位须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制定各项科学合理的劳动规章制度,同时确保这些制度能够适用于每一位劳动者,让他们受到用人单位严密有效的劳动管理制度的约束,并致力于达成用人单位所布置给自己的有偿劳动之任务。 (三)此外,劳动者为用人单位贡献的劳动也必须成为用人单位营运活动的不可或缺的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