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书应提交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将申请移交给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首先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全国中药品种保护与评估委员会负责该品种的评估;
3、根据国家中药品种保护评价委员会的审查结论,生产和经营中药。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发。
法律依据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九条 申请办理中药品种保护的程序: (一)中药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符合本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中药品种,可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后,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特殊情况下,中药生产企业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保护的中药品种进行审评。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应当自接到申请报告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审评结论。 (三)根据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的审评结论,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是否给予保护。批准保护的中药品种,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中药保护品种证书》。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聘请中医药方面的医疗、科研、检验及经营、管理专家担任
2022-08-11 11:24
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期限分别为30年、20年、10年。《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对受保护的中药品种划分为一级和二级进行管理。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期限分别为30年、20年、10年,中药二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期限为7年。中药一级保护品种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保护期限的,由生产企业在该品种保护期满前六个月,依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程序申报。延长的保护期限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的审评结果确定;但是,每次延长的保护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批准的保护期限。
2022-08-17 08:46
加工贸易合同审批的主管部门应当是各地的商务主管部门。其流程为:
1.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审批手续;
2.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作出前置审批。
3.经审批后,凭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出具的证书等,到所在地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手续。
2022-08-10 09:16
品种法的特点和适用范围:品种法,是指以产品品种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归集和分配生产成本,计算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单步骤、大量生产的企业(如发电、供水、采掘等企业)。。品种法计算成本的主要特点:一是成本核算对象是产品品种。二是品种法下一般定期(每月月末)计算产品成本;三是月末一般不存在在产品。
2024-05-14 14:30
农村集体土地“三证”是指: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所有人依法对集体土地享有占有、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合法凭证。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农民集体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依法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利的合法凭证。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的合法凭证。
2025-03-18 16:33
倒卖中药材需要的手续为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中药材属于特殊商品,既有商品的特性,也有药品的特性,私人倒卖中药材属于违法行为,还有可能构成犯罪,可能涉嫌的罪名有销售假药罪、销售劣药罪或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