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2025-01-17 08:54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025-03-06 09:45
当事人对药监行政处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被处罚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既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被处罚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022-08-12 14:08
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1、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2、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025-05-09 11:06
当事人对药监行政处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被处罚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既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被处罚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022-08-18 15:40
民事案件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刑事案件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