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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立案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其他 2024-09-25 10:52 标签: 立案 投诉 法院

法院不立案的,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也可以拨打司法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提出起诉、自诉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人、自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起诉人、自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
2、委托起诉或者代为告诉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代为告诉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3、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
4、起诉状原本和与被告或者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副本;
5、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自诉不予登记立案:
1、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危害国家安全的;
4、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
6、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 登记立案后,人民法院立案庭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审判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刘传文律师

刘传文律师

重庆礼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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