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为以下内容:
1、主体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承揽合同对主体没有特别的要求;
2、合同标的的限定性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般较大,承揽合同无限制;
3、主要工作可否交由第三人完成不同,建设工程合同中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合同应当自行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2025-04-29 10:0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性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2024-08-31 13:58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司法解释和司法意见均有散见的规定。
具体有以下情形: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2、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3、人民法院可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4、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或交付使用,但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的,应当按工程定额、工程量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以鉴定结果确定工程价款。
5、合同无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要求扣除工程折价款中所含利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合同无效,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的结算协议有效。
2021-01-30 11:4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全文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四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第五条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第六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2024-09-21 10:1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
2025-02-21 10:28
广义上的劳务合同是包括承揽合同的,狭义上的劳务合同仅指雇佣合同;而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在于:
合同双方在从事劳务活动中的地位与关系;前者是支配和从属,后者是相互独立的;
计酬依据和方式:前者计酬依据是劳务本身,后者依据则是劳动成果;
对劳务提供者的亲历性要求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