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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征地赔偿标准

征地拆迁 2024-09-20 10:28 标签: 征地赔偿

养殖地征地的,不是赔偿,而是补偿,标准如下:
1、土地的补偿;
2、养殖场建筑物、附属物的补偿,根据养殖场实际建筑面积、建筑结构以及附属设施综合评估计算补偿金额;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4、设备折旧及搬迁的补偿;
5、禽畜出清补偿,这一项补偿一般是按照存栏禽畜的大小和种类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朱昱洁律师

朱昱洁律师

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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