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私用的处理方法:
1、公车私用属违反干部廉洁自律的违纪违规行为,无论是否出事故,都必须严肃查处,公车私用一经查处,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检讨、诫勉谈话、问责处理或其它组织处理;
2、造成严重后果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因公车私用所涉及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八条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二)虚报工作业绩;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以他人的名义经营或经营企业; (二)违反规定持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票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投资其他证券;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股份的个人; (五)违反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规定从事兼职或兼职工作,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六)辞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在前职务管辖范围内的经营范围内的从业,或者从事与业务有关的营利活动。在前任职位的管辖范围内。
2022-08-11 09:36
有关法律没有严禁公车私用的规定,严格来说公车私用不是违法行为,是违纪行为。严禁公车私用是《党纪处分条例》、《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等廉洁从政相关规定中明令禁止的行为,公车私用一经查处,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检讨、诫勉谈话、问责处理或其它组织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022-08-24 11:29
公车私用违反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2022-11-22 14:26
有关法律没有严禁公车私用的规定,严格来说公车私用不是违法行为,是违纪行为。严禁公车私用是《党纪处分条例》、《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等廉洁从政相关规定中,明令禁止的行为,公车私用一经查处,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检讨、诫勉谈话、问责处理或其它组织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022-09-13 13:56
公车油卡私用数额较大的,依法构成职务侵占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9-29 13:46
1、挪用公款罪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