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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额计税依据具体有哪些

征地拆迁 2024-09-13 14:43 标签: 土地增值额

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凡是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税,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征税;
二是只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即有偿转让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征税。

法律依据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杨春平律师

杨春平律师

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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