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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贷款由一方在黑名单,另一方就不能贷款了吗

债权债务 2024-09-12 11:23 标签: 贷款 黑名单

夫妻贷款由一方在黑名单,另一方并非绝对不能贷款。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这意味着,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在黑名单中,但其配偶的贷款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且没有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该配偶的贷款就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如果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就应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这进一步说明,即使夫妻中的一方在黑名单中,只要其配偶的贷款是基于个人财产和信用进行的,且相对人知道夫妻间的财产约定,那么该配偶的贷款就不会受到黑名单的影响。

最后,关于银行贷款的具体政策和实践,可能会因银行、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在黑名单中,另一方想要贷款,最好直接咨询相关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贷款政策,以了解具体的贷款条件和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周春梅律师

周春梅律师

北京伟睿律所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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