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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再审条件

其他 2024-09-10 14:24 标签: 民诉 再审

若审理案件所需之关键证据,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身搜集,而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之申请,但人民法院却并未进行相关调查取证工作,则此类情况涉及第五项内容。
另外,若原判决或裁定在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或者原案件的管辖权问题违背了国家法律规定;亦或是审判组织的组成并不合规,甚至有必要回避的审判员没有回避,这些都属于第六至九项所述的范畴。
同时,当时人具有法定的诉讼行为能力但未能得到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存在应当参加诉讼但因为某种无法归咎于自己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缘由导致未能参与诉讼等情形也应被视为合理的申诉理由。
另外,如果接到法庭传票通知,当事人却仍拒绝出席法庭进行判决,这就构成了第十一项所说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七十九条 另行起诉
人民法院在依照本章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可以另行起诉。

朱辉律师

朱辉律师

上海运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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