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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必须是现有毒品吗

刑事辩护 2024-09-05 11:16 标签: 非法持有毒品

非法持有毒品罪并不绝对要求现有毒品作为证据。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关键在于持有行为,而非毒品的物理存在。虽然在实际案件中,现有毒品是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但并非必要条件。如果其他证据充分且确实,能够证明被告人曾经非法持有毒品,即使毒品已经不存在或被销毁,仍然可以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

当然,具体案件的情况千差万别,是否必须要求现有毒品作为证据,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的充分性、确实性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因此,在处理非法持有毒品罪案件时,应当全面收集、审查各种证据,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 【毒品的范围及毒品数量的计算】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陈艳丽律师

陈艳丽律师

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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