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低于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的,该约定无效,建设工程发生质量缺陷的,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承担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等责任;对于当事人约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高于国家规定的强制性安全标准的,应当认定该约定有效,承包人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条 【勘察人、设计人对勘察、设计的责任】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2024-07-26 09:57
首先,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部位,要停止施工,然后上报有关部门。
第二,进行全面的调查,包括现场,设计等。
第三,在调查结果的基础上进行问题的分析,判断问题出现的原因。
第四,根据问题的原因,制定事故处理方案。
必须有详细的处理方法。
第五,根据制定的方案,进行事故的处理。
用最快的最安全可靠的方式处理。
2024-06-28 11:25
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可以约定达到期限后一次性返还,也可以约定到一定期为时段,分期返还。
质量保证金一般是约定在工程款结算时扣留相应的比例与数额(按合同约定方式与数额。
对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建议约定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2年后七个工作日内返还。
2025-03-26 09:57
看具体情况定。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质量不合格又不能修复的工程可以不支付工程价款;
如果质量不合格能修复,在修复好后还是要支付价款,但可以扣留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质量保证金。
但因修理或者返工、改建,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025-02-14 11:33
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1、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部位,要停止施工,然后上报有关部门。
2、进行全面的调查,包括现场,设计等。
3、在调查结果的基础上进行问题的分析,判断问题出现的原因。
4、根据问题的原因,制定事故处理方案等。
2024-08-08 10:16
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根据不合格的情况不同处理方式如下:
一、如果是项目的某些部分的质量不合格,存在一定缺席,但可以通过整修等方式使其合格,且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的要求的,可以对这些不合格的部分采取返修的方式处理。
二、如果建筑的承载力存在质量缺席的,可以通过加固处理的方式处理。
三、如果建筑的质量问题通过上述方式都无法解决的,则要通过返工的方式处理。
四、如果建筑的质量缺席采取返修或者加固的方式都无法弥补,并且也无法返修的,可以通过限制使用的方式来处理。
五、如果建筑的质量问题采取以上四种方式都无法解决的,则对建筑进行报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