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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拆迁与商业拆迁有什么差别

征地拆迁 2024-09-02 11:02 标签: 拆迁

一、拆迁主体不同。
顾名思义,商业拆迁其主体应该是商业人员,在实践中主要集中在开发商、企业家群体上。
而政府拆迁,是由地方政府主导,依据地方政策进行。
二、拆迁目的不同。
商业拆迁是盈利性开发,是一种有偿平等交易,以达到双赢的目的。
而政府拆迁是以“公共利益”需要为目的,非营利性,需要给被征收人不低于原有生活水平的拆迁补偿。
三、拆迁范围不同。
商业拆迁很多是针对一户或是几户的房屋的征收拆迁,特定性比较强。
而政府征收拆迁一般都是一个村或是一个区域,涉及范围比较广,且除了包含国有土地上及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拆迁,还包含集体土地及其土地上的房屋。
其被拆迁的人数和范围都要比商业拆迁宽很多。
四、拆迁意愿不同。
商业拆迁是居于开发商与被拆迁人在平等地位上的协商谈判,在一致意见下达成的民商事合同。
其特点是双方自愿、有偿,交易价格可以不是市场价格。
而政府拆迁是行政征收方与被拆迁人签订行政合同。
虽然也要遵循自愿和平等协商的原则,但大部分被拆迁人并不会自愿被拆,由此而引发了很多征收拆迁矛盾,被征收人的利益遭受很大损害。
还有一点是:
政府拆迁,法律规定要按照市场价格给予被拆迁人足额补偿,但事实上政府拆迁给予的拆迁补偿普遍偏低。
从这个角度来比,商业拆迁对于被拆迁人来说,获利更多。
五、救济方式不同。
商业拆迁签订的是民商事合同。
所以,在商业拆迁中引发的纠纷,可进行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等手段解决。
而政府拆迁是行政合同,救济手段是复议,或提行政诉讼等。
二者依据的法律和行为手段都有所不同,被拆迁人要有所区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邹文娟律师

邹文娟律师

河南太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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