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取保讯问主要是调查什么

刑事辩护 2024-09-02 10:03 标签: 取保 讯问

若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解除强制措施(即取保候审)之后受到检察院传唤,按照惯例,他们应该积极响应并配合检察院开展的案件调查工作,尽可能详尽地披露所知晓的案件真相。
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案件进行严格审核的时候,有权力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正式的询问,同时也要倾听辩护律师或值班律师、以及被害人和其诉讼代理人的看法和观点,这些都会作为重要的参考信息被详细记录下来。
如果辩护律师或值班律师、被害人和其诉讼代理人能提供书面的意见,那么,这些宝贵的建议也将被编入案卷并成为后续审理过程中重要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人民检察院依照前两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

赵孝飞律师

赵孝飞律师

江苏山泽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 劳动工伤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