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确权的注意事项如下:
1、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予以确权登记;
2、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2022-08-25 16:38
1、目前,国内所有的新建房屋,包括城镇自建房屋和商品房,就只有一证即《房屋产权证》,其本质是属于土地、房产二证合一的,持有《房屋产权证》就等于拿到了产权证+土地证。因此,你的情况在以后就是一个普遍的正常现象,你可以放心过户,无需担心。
2、买家帮卖家还清贷款,然后交易过户也是一种常见的流程,当然这种流程对买家存在一定的资金安全风险。你可以用以下方法避免风险:一种是通过中介担保的方式,三方签订协议,由中介公司垫资办理好过户手续后,你再把首期支付给中介公司;一种是通过房管局的“交易资金托管”业务,也可以保证买方的资金安全。
2022-08-30 17:03
一、当事人双方必须亲自申请,不得委托别人代理,还要出具两人共同签名的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的处理等平等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要写很明确。
协议不允许对离婚附加期限的条件,使离婚行为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的状态:不允许约定离婚不离家;不允许一方代为子女免除另一方的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合法的权益;对住房分配、离婚一方给生活困难的另外一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都要写得很明白,且必须合法。
2025-04-22 17:20
1、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2、权属调查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3、审核与公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
2023-06-14 15:17
一般情形下的农村宅基地确权流程如下:1、申请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确权申请;2、提交申请书等材料;3、材料经过审核,符合确权条件的,办理确权登记。
2024-06-24 13:52
在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下列12种情形下,农村宅基地是不予确权的:
1、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
4、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5、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
6、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7、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8、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9、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10、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
11、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
12、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