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纠纷当事人可以到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所请求处理;乡镇不受理的当事人可直接向县政府申请,由受理机关对土地纠纷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2022-08-12 11:21
房屋租赁发生产权纠纷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方式处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1、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和管辖的范围。
2022-08-12 10:24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解除纠纷处理如下:房屋买卖合同未实际履行的,出卖人应向买受人返还所收取的房款,买受人返还房屋;合同已经履行的,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仍然有效,应当认可之前的履行;对于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或作折价补偿,同时应酌情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2022-08-12 10:45
房屋产权纠纷可以通过和解、协商、仲裁、诉讼处理。双方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2-09-13 15:06
(1)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2)依法封存有可能转移、隐匿、销毁的有关财物、资料;(3)消除现存物品上侵权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专利标记、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4)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专利标记、特殊标志;(5)收缴直接用于侵权的模具、印版和其他工具;(6)侵权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与物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
2026-05-18 13:46
如果没有宅基地使用证,需要尽快到相关部门去办理。
到县级国土分局办公室调阅宅基地副本(复印件);由户主申请补办宅基地,申请书由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携带本户户口簿、身份证,到国土分局办理宅基地补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