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用流程,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目前我国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程序简单扼要地有以下步骤:
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
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被征用单位交出土地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供地)或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划拨决定书(划拨供地)。
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出让费用。
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约定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用地单位即可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
如用地单位欲转让该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已出让土地转让的规定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不得改变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
以转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后,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转让地块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2024-06-03 15:15
复议征地批复流程是:
被拆迁人提出申请,裁决机关审核通过予以受理;
听取各方陈述,组织拆迁双方进行调解;
达成一致的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无法达成一致的予以裁决;
送达裁决文书进行公告,执行裁决方案。
2024-06-24 14:45
1、告知征地情况;
2、开展实地调查;
4、告知听证权利;
5、征地方案报批;
6、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7、进行征地补偿登记;
8、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9、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裁决;
2024-08-07 09:35
不按征地流程征地的行为肯定不合法,建议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通过法律手段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最近中央正在各省市进行违法强拆执法大检查,可以通过向检查组投诉举报违法行为的形式来维护自己。
在不服征地行为的情况下,被拆迁人的救济只能是先提起行政复议,在不服行政复议结果的情况下再提起行政诉讼。
对征地行为不服,复议前置是程序的需要,这是征地行为与其他行政行为救济渠道不同的地方。
2022-09-16 14:45
1、民事诉讼上诉的流程是:
(1)提出上诉请求;
(2)递交上诉状;
(3)向上级法院提交上诉状;
(4)上级法院受理后开庭审理案件。
2、提起上诉时,要注意上诉的期限: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
(2)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上诉。
2022-10-19 15:11
离婚程序,是指配偶间解除婚姻关系,所必须履行的法律手续。在中国主要有两种程序:
1、行政程序。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在査明双方是否确实自愿、对子女和财产、离婚后生活问题是否有适当处理后,依法准予或不准予登记。准予登记时,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2、诉讼程序。即一方要求离婚的程序。要求离婚的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按撤诉处理,调解后达成离婚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协议离婚;调解无效时,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