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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素是怎样的法律适用是怎样的

其他 2024-08-31 11:23 标签: 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素是: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可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
法律适用: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中止履行后,在一定条件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康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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