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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要再次鉴定吗

劳动工伤 2024-08-31 10:32 标签: 鉴定 劳动能力

如果当事人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则可以申请劳动能力的复查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游天泉律师

游天泉律师

北京市东卫(重庆)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劳动工伤 劳动仲裁业务、商事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票据纠纷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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