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帮助犯,应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就以从犯论处;如果被胁迫实施帮助行为,并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则应以胁从犯论处。
2、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对于胁从犯,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025-02-18 10:51
在强奸罪犯罪过程中,有些人会实施强奸行为,有的虽然没有实施强奸行为,但是起到了帮助作用。
实行犯是直接实施强奸的罪犯,帮助犯是通过帮助行为使实行犯易于着手或易于完成的罪犯。
2022-08-10 10:56
1、帮助犯的未遂
帮助犯自身未达到既遂形态。根据共犯从属性理论,帮助犯的形态从属于实行犯,故帮助犯之所以未遂,是因为实行犯未遂。
2、未遂的帮助犯
帮助犯所提供的帮助行为本身不可能达到既遂状态,只能达到未遂的状态。
简言之,区分帮助犯的未遂与未遂的帮助犯的一个最直接的标准是:前者的帮助行为原本可以达到既遂的状态,但由于实行犯未遂,故导致了帮助犯也未遂。而后者的帮助行为本身无论如何都不可能达到既遂的状态,只能达到未遂的状态。
2024-12-30 16:29
强奸罪既遂的量刑: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应当从重处罚。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2025-01-08 09:20
准则规定了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在法定最高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区间的适用,以及在法定最高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区间内的实施方法。
具体如下:
1.当被告人的职务行为侵害了本单位财产,且其犯罪金额达到了“数额较大”的起始标准——即人民币一万元,那么他/她的量刑起点可明确为三个月的拘役到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在此基础上,若犯案金额每增加人民币一千八百元,便可增加一个月的刑期,进而确定基准刑。
2.对于那些以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罪犯,如果他们的犯罪金额达到了“数额巨大”的起始标准——即人民币十万元,那么他们的量刑起点将被明确为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之间。
同样地,在此基础上,若犯案金额每增加一万元,便可增加一个月的刑期,从而最终确定基准刑。
此外,根据规定,存在以下情况的,量刑修正幅度可以相应增大,以调节基准刑,但是累计增加的刑罚量不得超出基准刑的范围。
这些情况包括:
首先,犯罪行为给企业的生产运营带来重大影响或者造成了其他重大经济损失的,会导致基准刑增加30%以下;如果同时满足这两者条件的,则可以进一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其次,频繁实施职务侵占的罪犯,他们的基准刑会增加20%以下。
再次,犯罪所涉及的财产是为了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预设的,那基准刑也会因此增加20%以下。
此外,如果犯罪所得用於吸毒、赌博等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时,此情况下基准刑会增加20%以下。
最后,如果由于治疗疾病、学习知识等个人生活所需,而实施了职务侵占行为的,此时其基准刑将会减少20%以下。
2025-03-11 17:39
强奸罪量刑标准的规定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