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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条件

劳动工伤 2024-08-30 10:30 标签: 工伤认定

(一)在我们员工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内,因执行工作任务而不幸遭受了事故伤害;
(二)无论是在员工的正常工作时间之前或是之后,只要是在工作场所内部进行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的工作时遭受的事故伤害;
(三)如果是在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场所内,因为履行自身的工作职责,而遭到诸如暴力等无法预料的意外伤害;
(四)当我们的员工不幸患上了职业病;
(五)如果是在员工长时间的因公出差期间,由于工作原因而受到了伤害或者是事故导致失踪;
(六)如果是在员工合理且准时的时间段内,往返于他们工作地点以及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事故的话,也可以被判定为工伤;
(七)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应该被划定为工伤的其他各种情况and。
(八)如果是在员工的正常工作时间内,突然发生疾病并导致了死亡的情况,或者是在经过48小时以内的全力抢救仍未能康复;
(九)如果员工是在紧急情况下,例如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过程中所受的伤害;
(十)如果那些曾经在军队服役过的员工,因为战争或职业因素而造成伤残,并且已经取得了伤残军人证明,那么他们在转业到我们公司以后旧伤复发的情况。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刘洪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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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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