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认定,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职工所受伤害是否是工伤的问题,其认定结论可能是工伤或视同工伤,还有可能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几种情形。 据此,工伤认定与工伤鉴定不是同一个概念,不可混为一谈。其显著的区别在于两者所要解决的问题根本不同。但是,此两者又有紧密的联系:工伤认定是工伤鉴定的前提;工伤认定是工伤鉴定的前置程序。只有在经工伤认定程序并作出职工所受伤害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后,才具备启动工伤鉴定程序其中的一个条件。
在进行工伤认定时的调查程序:社保行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作出调查笔录;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最后应当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的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第2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劳动部门应当依法对劳动者所受伤害是否属工伤做出明确认定,并告知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及期限,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员工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员工在受伤一个月之后到一年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流程中应当依法查明相关事实,具有认定受到伤害的职工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 在处理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双方的劳动关系提出异议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查明相关事实后继续处理。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等等都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的流程: 一、申请。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提出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审核。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对工伤认定的申请进行审核,经审核对于提交的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补全材料或者材料本身就齐全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申请。 三、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伤工伤认定申请后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工伤认定书下来后,进行工伤鉴定,持鉴定结果,享受工伤待遇,得到工伤赔偿。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发生工伤事故后,一般是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而有些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可以自己申请,个人未申报工伤,用人单位也没有申报,造成工伤申报超过期限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录音证据可以成为推翻工伤认定条件。 录音证据属于视听资料,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 如果录音录制的过程没有侵犯了国家的、社会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就不会影响它的效力。 因此,录音证据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