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2、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3、婴儿出生证。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5、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2022-03-17 13:58
2022-09-13 11:25
我国暂未对灵活就业证明开具流程进行统一规定,各地区本地政策执行。例如南昌县政府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开具灵活就业证明。例如上海社会保障局规定,不同行业办理灵活就业证明手续不同,医院外来护工,由区县卫生主管部门指定机构出具证明,外来农业劳动人员由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外来家政服务人员经市商务委认可、与上海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对接备案的示范性家政服务站等单位出具证明,无雇工的来沪个体工商户由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出具证明。
2022-09-19 11:34
持本人在京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证明、证件,向暂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申请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签有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规范有效的劳动合同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受聘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请人为法人代表的,应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
3、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申请人在市场(蔬菜、服装、海鲜等)工作的,应提供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营业场地或摊位租赁合同(加盖公章)。
2022-08-08 17:03
2022-08-26 09:01
是不需要单位开证明的,直接到医保局去报销就行。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