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赵运熹律师

姓名:赵运熹律师

律所:贵州听威律师事务所

头衔:贵州听威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

城市:贵州-贵阳

执业证号:15201201210579793

执业年限:14年

擅长领域

  • 建筑工程
  • 交通事故
  • 合同纠纷
  • 刑事辩护
  • 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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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运熹律师,贵州听威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业务领域:经济案件、重大刑事案件,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先后曾任贵州民族大学、贵阳学院特邀研究生导师、贵定县人民检察院特邀监督员,以及贵阳电视台法制频道特邀嘉宾律师。

律师贡献值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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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法律问答

工程款被拖欠超过三年还能起诉吗?
工程款拖欠超过三年并非绝对不能起诉,关键在于诉讼时效是否存在中断、中止或重新起算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诉讼时效可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事由而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在建筑工程实务中,施工企业通过发送催款函、对账单确认、会议纪要签署等方式均可构成时效中断。此外,若合同约定分期付款,诉讼时效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建议施工企业在发现工程款拖欠后及时采取书面催收措施,保留时效中断证据,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查看全文>>
实际施工人没有书面合同怎么要工程款?
即使没有书面施工合同,实际施工人仍可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实际施工事实,依法主张工程价款。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实际施工人虽无书面合同,但可通过以下证据链证明实际施工事实:施工日志、工程签证单、材料采购单据、设备租赁合同、劳务工资发放记录、现场照片及视频、证人证言、与发包人或转包人的往来函件及通讯记录等。法院在审理中将综合审查上述证据,认定实际施工人是否实际履行了施工义务。若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或发包人已实际使用,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实际施工人可参照合同约定或工程定额标准主张工程价款。关键在于尽早系统性地收集和固定证据。查看全文>>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承包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该期限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规定,一旦届满权利即消灭。实务中,'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通常依据合同约定确定;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可参照工程实际交付之日、竣工结算之日等节点认定。施工企业应高度重视该期限,在届满前通过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或发送书面主张函等方式明确行使优先受偿权,避免因逾期而丧失该项重要权利。查看全文>>
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几年?超过时效怎么办?
一般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超过诉讼时效并不丧失起诉权,但对方可据此提出时效抗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但权利人仍有权提起诉讼,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此外,诉讼时效可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事由而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当事人在面临合同纠纷时,应及时采取书面催告、发送律师函等方式中断诉讼时效,避免因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利益。查看全文>>
合同违约金过高可以请求法院调整吗?调整标准是什么?
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过高的违约金予以适当减少。一般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调整违约金时通常综合考量以下因素:一是守约方的实际损失金额,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二是合同的履行程度,如已履行部分的比例;三是违约方的过错程度,是故意违约还是过失违约;四是合同标的额及交易性质。被诉方在面临高额违约金索赔时,应积极举证证明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依法请求法院予以合理调整。查看全文>>
没有书面合同,仅凭口头约定能起诉维权吗?
口头合同在法律上同样具有效力,但维权的关键在于能否通过间接证据构建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事实合同关系的存在及具体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因此,口头合同本身并不因缺乏书面形式而无效。但在司法实践中,口头合同的举证难度较大,当事人需要通过以下间接证据构建证据链:一是双方往来的微信聊天记录、短信、电子邮件等,证明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二是银行转账记录、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凭证,证明款项往来事实;三是送货单、收货单、验收单等履行凭证;四是证人证言,尤其是无利害关系第三方的证言;五是录音录像资料,在合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作为证据使用。建议当事人在日常交易中尽量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如确为口头约定,应注意保存相关交易凭证以备不时之需。查看全文>>
没有书面合同只有微信聊天记录,能在贵阳法院立案打赢官司吗?
微信聊天记录可作为电子数据证据使用,但需满足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要求,能否胜诉取决于证据链的完整度。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视为书面形式。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证据,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可作为证据使用。但实务中需注意:一是需证明聊天对象的身份与合同相对方的关联性;二是聊天记录需完整、未经篡改,必要时可申请电子数据鉴定;三是需结合转账记录、发货凭证、通话录音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赵运熹律师建议,在缺乏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应尽早进行证据保全,并在专业律师指导下梳理举证思路,以降低败诉风险。查看全文>>
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贵阳法院会全部支持吗?
法院有权依据当事人申请对过高的违约金进行调整,一般以实际损失的130%作为参考上限。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实务中,法院会综合考量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预期利益等因素进行调整。赵运熹律师提示,合同双方在约定违约金时应尽量与实际损失相匹配,守约方在诉讼中应充分举证实际损失金额,违约方则可通过申请法院调减违约金来维护自身权益。查看全文>>
对方公司注销了,贵阳企业如何追讨合同欠款?
公司注销后可向清算义务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张权利,关键在于查明注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存在未清算债务。 依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司注销前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义务人(通常为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或未依法通知债权人即办理注销登记的,债权人可要求清算义务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公司系简易注销,股东在简易注销承诺书中承诺对未清偿债务承担责任的,债权人可直接起诉股东。赵运熹律师建议,债权人应及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公司注销状态及清算信息,必要时申请财产保全,并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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