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废标如何补偿

建筑工程 2024-08-24 09:37 标签: 废标 中标 补偿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拒绝订立合同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即违约方应当支付给向对方的赔偿额还应当包括对方履行合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即可得利益损失。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于丽律师

于丽律师

山东泰成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务 婚姻家庭 民商事 婚姻赡养 股权并购 破产清算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东城]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