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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异议如何办?

交通事故 2024-08-23 09:41 标签: 司法鉴定 交通事故

司法鉴定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鉴定结论错误,必然导致案件结果错误。因此,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提出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批准: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周昌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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