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如下: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四)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
(五)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四)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 (五)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5-04-29 18:45
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有:
1、不服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2、不服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3、不服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4、不服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以及被害人不服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2024-04-19 14:26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
1、不服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2、不服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3、不服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4、不服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以及被害人不服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2022-11-30 11:24
“上级人民检察院是可以指定管辖的。
我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对于下列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指定管辖:
(一)管辖有争议的案件;
(二)需要改变管辖的案件;
(三)需要集中管辖的特定类型的案件;
(四)其他需要指定管辖的案件。
对前款案件的审查起诉指定管辖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与相应的人民法院协商一致。对前款第三项案件的审查逮捕指定管辖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与相应的公安机关协商一致。”
2022-03-28 09:32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如下:1.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8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和其他章节中明确规定按照贪污贿赂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的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主要是指刑法分则第9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022-08-08 16:32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如下:1.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8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和其他章节中明确规定按照贪污贿赂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的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主要是指刑法分则第9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