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竞业限制补偿协议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知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八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4-10-12 14:12
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不支付补偿金是无效的。在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后,如果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遵守约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双方没有约定经济补偿,但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2024-07-05 10:40
2022-11-21 09:34
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 协议有效,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2-08-09 16:50
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 协议有效,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2-08-27 16:55
不一定有效。按相关法律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非适用的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