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试用期的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且还未过期的,则有竞业限制。在竞业限制期间,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而用人单位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不可以延长竞业限制期限。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 1、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已经履行脱密期的不需要履行竞业限制,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两者是否可以重复履行,但从司法实践上看大部分情况下都是二者选其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既约定脱密期又约定竞业限制期,显然加重了劳动者的义务,是对劳动者的双重限制,显失公平。
竞业限制协议中能约定到期自动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将竞业限制的期限约定在二年以内,并且约定期限届满后协议解除。若劳动者守约的,单位需要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给劳动者;若劳动者违约的,则需要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协议,但是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竞业限制协议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过长期限将被认定为无效。当公司解散时,竞业限制协议是否继续有效,取决于协议中的约定和公司解散的原因。如果是正常解散,员工应该被解除约束,竞业限制协议自然失效。如果是破产或经营不善导致的解散,竞业限制协议也可能被视为无效。 竞业限制的范围有哪些? 1、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实际上限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不可能面对每个劳动者,企业每人给一份经济补偿金也无力承受。 2、竞
劳动者在与原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进入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若给原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此时与该劳动者具有劳动关系的招用单位同样要承担对原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且该招用单位与劳动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竞业限制纠纷不属于民事纠纷。 1、竞业禁止产生的纠纷,若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竞业限制条款的,一般为劳动纠纷。 2、当事人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竞业限制一定要支付违约金。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