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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处罚

其他 2024-08-19 10:32 标签: 网络安全 处罚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处罚具体为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且没收违法所得;若是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暂停相关业务、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孟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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