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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标准有什么

刑事辩护 2024-08-19 09:32 标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单位或个人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用于货币、资本的经营,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万元以上,同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曾因非法集资受过刑事追究的; (二)二年内曾因非法集资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王峰律师

王峰律师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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