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王峰律师

姓名:王峰律师

律所: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

头衔:北大博雅元培商学院智库专家。担任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财富管理部主任,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

城市:山东-青岛

执业证号:13702199510647033

执业年限:31年

擅长领域

  • 公司法务
  • 征地拆迁
  • 婚姻家庭
  • 法律顾问
  • 金融证券

律师介绍更多>>

中金英伦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持有AMAC基金从业资格和SAC证券从业资格。从事金融证券律师20 年, 担任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财富管理部主任,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主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政府产业投资基金。担任多家银行、保险、证券、基金、AMC、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征信公司和财富管理公司的法律顾问。致力于私人银行、家族信托、社交理财、大数据征信、互联网金融。

律师贡献值

  • 44

    解答咨询

常见法律问答

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怎么办?
公司或其他守约股东可依法要求未出资股东补足出资并承担违约责任,特定情形下债权人亦可主张出资加速到期,要求未出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或抽逃出资的,公司有权要求其向公司补足出资,其他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实务中需注意出资期限利益与加速到期的适用条件,以及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查看全文>>
小股东如何行使知情权查账?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及会计账簿,需先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的可向法院起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股东知情权是法定权利,公司章程不得实质性剥夺。股东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但需在十五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实务中,'不正当目的'的认定是争议焦点,需结合股东身份、查阅范围及公司经营状况综合判断。查看全文>>
公司对外担保未经股东会决议有效吗?
公司对外担保未经法定决议程序的,担保合同效力取决于相对人是否善意,即相对人在签订担保合同时是否对公司决议进行了合理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需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法定代表人未经决议程序擅自签署担保合同的,构成越权代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相对人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对公司决议进行了合理审查的,担保合同对公司发生效力;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的,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实务中需区分关联担保与非关联担保的不同决议要求,以及上市公司担保的特殊规则。查看全文>>
股权代持协议有法律效力吗?隐名股东如何确认自己的股东身份?
股权代持协议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一般具有法律效力,但隐名股东确权需满足实际出资、代持合意等条件,且可能受到公司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如无《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应当认定有效。隐名股东请求确认股东身份并办理变更登记的,需证明其已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且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明确的代持合意。但需注意,隐名股东显名化还需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否则可能因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特征而受到限制。此外,若名义股东擅自处分代持股权,隐名股东可依据代持协议主张损害赔偿,但难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建议在签订代持协议时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并妥善保存出资凭证等关键证据。查看全文>>
公司对外担保需要股东会决议吗?未经决议的担保合同效力如何?
公司对外担保原则上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未经合法决议程序的担保合同可能被认定为对公司不发生效力,但债权人善意的除外。 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法定代表人未经授权擅自对外提供担保的,构成越权代表。债权人是否善意(即是否尽到了对公司决议的合理审查义务)是判断担保合同效力的关键。若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而未审查相关决议,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因此,企业在对外提供担保时应严格遵循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债权人在接受公司担保时亦应审查相关决议文件,以防范法律风险。查看全文>>
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公司债权人可以追究哪些主体的责任?
公司债权人可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发起人股东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时,公司设立时的其他发起人股东对该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若股东存在抽逃出资行为,协助抽逃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亦需承担连带责任。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虽享有出资期限利益,但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或具备破产原因而不申请破产等特定情形下,债权人可依据加速到期规则要求股东提前履行出资义务。建议股东严格按照章程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履行出资义务,避免因出资瑕疵而面临个人财产被追偿的法律风险。查看全文>>

律师法律服务

私人律师

¥8000元/月

如果您个人或企业有长期法律需求,可购买我的私人律师服务;私人律师服务期间,法律咨询将不会再收取费用。

我要购买

在线咨询

¥1000

在线咨询我,请详细描述您的需求;24小时内若未回复,则全额退还您的咨询费;如果我的解答未能解决您的需求,可多次免费追问我。

快速咨询

电话咨询

¥1000

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着急,可使用电话咨询服务与我联系。电话咨询,按次收费。

立即提交

律师解答统计

法律咨询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