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诸多生育保障措施中,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并不能实现双重报销。
在大多数情况下,生育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生育保险进行承担与报销。
对于生育保险报销事宜,生育期间的女性职工需提供如下申报所需资料:
首先是由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次为医疗部门出示的新生儿出生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最后生育女职工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需要填写本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022-09-27 16:16
会有影响,一般是以户口本上的名字为准,但是最好尽快的去更改,改成一样的名字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孩子的权益,避免以后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或者直接让相关的部门人员开一份证明的材料。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022-09-15 14:12
出生证明和户口本出生日期不一样,以出生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可受理,并按如下原则处理。
(1)户口登记机关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迁移证等合法落户凭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不符,当事人(监护人)于办理落户手续后3个月内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超过3个月后不再受理)。更正的原则:以《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迁移证等合法落户凭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2)公民所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所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经查实确属需更正的。
2023-04-18 08:46
2022-10-08 17:28
出生证明关系到以后的户籍办理,关系到以后的社会生活是否正常,甚至出国的时候还需要用到出生证明。如果丢失,对这些都会有影响。
出生证是每个婴儿(公民)出生都应该颁发的证件,证明其出生时间、地点、姓名、性别、体重、身高、血型、婴儿号、胎次、出生证号、健康状况、接生医生等出生证情况。出生证是婴儿申报户口的有效证件之一。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2021-04-23 11:26
出生证,也就是《出生医学证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当事人的出生证或户籍部门出具的当事人父母情况的证明文件;
(三)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四)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榷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榷出生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