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通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按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025-01-16 08:43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做鉴定。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等等。
2024-12-27 09:55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的基本流程大致分为以下三个环节,每个环节基本上都有时限要求:
(1)提交鉴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作出鉴定结论。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3)申请再次鉴定。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但有的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实行“二级三鉴”制度,如广东省深圳市规定:
用人单位、被鉴定人及其近亲属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的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审鉴定;
对复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的15日内向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2024-08-20 10:53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赔偿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按照《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工伤职工对社会保险机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已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救济,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限为60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限为半年。
2021-02-22 11:00
(一)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二)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对资料不齐全的,评定人有权拒绝评定,待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再行评定;(三)评定人将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四)当事人如对作出的评定结论不服,可在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伤残重新评定申请。
2022-08-12 10:49
工伤鉴定后,如果社保行政部门下发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携带该决定书、单位的营业执照、劳动者的身份证明、住院治疗的缴费单据等材料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赔偿金;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后,则按规定的标准来发给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