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察机关作为国家重要机关之一,具有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行政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力,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调查权。
即国家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被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的权力。
(2)检查权。
即行政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权力。
(3)请求协助权。
即行政监察机关在办理行政违法、违纪案件中,根据需要,可以提请公安、工商、税务、海关等行政机关予以协助的权力。
(4)列席有关会议权。
即行政监察机关的领导人可以列席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会议,监察人员可以列席被监察部门与监察事项有关的会议。
(5)监察建议权。
即国家行政监察机关在对被监察对象的有关行政行为进行检查、调查的基础上,针对监察事项所涉及的问题,向监察对象或者其主管部门提出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建议的权力。
(6)监察决定权。
即行政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的结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作出以下监察决定:
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分;
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依法应当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7)受理控告、检举及申诉权。
即国家行政监察机关有权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国家行政机关的违法、违规以及不当行政行为的控告、检举和申诉。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2022-08-09 08:59
2022-08-08 15: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此外,监察委员会还将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2024-06-26 11:44
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有:
1、上、下级之间的相互监督、职能部门和主管业务部门的监督;
2、专门监督。即主要指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
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2025-01-03 08:58
设定行政强制的监督制度包括:
1、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2、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监督制度。
3、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违法行政行的监督纠正制度。
4、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2022-08-22 16:40
行政监督的对象包括(行政组织社会行为、行政组织行政行为、行政组织人员职务行为、行政组织人员非职务行为)。
行政监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以及专设的行政监察、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广义的行政监督泛指执政党、国家权利机关、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等多种社会力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