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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不领就作废了么

劳动工伤 2024-08-07 09:39 标签: 失业金

失业金不领算作废。
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有效期限为60日,超过60日不去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权利。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有: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包括:
1.终止劳动合同的: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5)因患病或工伤不能从事原工作;
(6)公司裁员等。
3.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4.由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2)用人单位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
(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
5.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十五条 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徐建华律师

徐建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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