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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申请暂缓执行的条件

行政诉讼 2024-08-06 13:47 标签: 暂缓执行 行政拘留

若行政相对人在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时存在特殊情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对该行政拘留暂缓执行。
关于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具体条件,如下所述:
首先,被治安处罚人员对于行政拘留的处罚结果持有异议并已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其次,暂缓执行仅限于行政拘留处罚,且必须经被处以处罚的人员主动提出申请;
另外,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此类个案的行政拘留措施不会引发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严重威胁;
最后,被拘留人或其监护人可依法提议合适的担保人,或按法定标准缴纳保证金。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王俊律师

王俊律师

安徽中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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