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一事不再理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第一,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法院起诉的案件重新起诉;
第二,一案在判决生效之后,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再行起诉。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4-07-25 10:14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法理学上的概念,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同种类处罚。
理解这一概念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一个独立的违法行为而非一类违法行为。
第二,同一个违法行为在实施的主体上,是同一违法行为人。
第三,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一个违法事实而非一次违法事件。
第四,同一个违法行为,指的是该违法行为的全貌,如果违法行为人针对该行为向行政处罚主体作了重大欺瞒,且该欺瞒导致处罚主体对该违法行为的定性和施罚产生重大影响,则处罚主体在第一次处罚后可以根据新查明的事实情况对违法当事人追加处罚。
2024-08-16 10:27
一事不再罚原则的适用:
1.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个以上的处罚。
2.其中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一个独立的违法行为而非一类违法行为,是指一个违法事实而非一次违法事件。
2025-02-18 09:22
一事不再罚原则的适用:
1.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个以上的处罚。
2.其中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一个独立的违法行为而非一类违法行为,是指一个违法事实而非一次违法事件。
2024-09-02 14:19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法理学上的概念,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同种类处罚。
理解这一概念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一个独立的违法行为而非一类违法行为。
第二,同一个违法行为在实施的主体上,是同一违法行为人。
第三,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一个违法事实而非一次违法事件。
第四,同一个违法行为,指的是该违法行为的全貌,如果违法行为人针对该行为向行政处罚主体作了重大欺瞒,且该欺瞒导致处罚主体对该违法行为的定性和施罚产生重大影响,则处罚主体在第一次处罚后可以根据新查明的事实情况对违法当事人追加处罚。
2023-06-16 16:33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法理学上的概念,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处罚。一事不再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