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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盐酸立案标准是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4-07-23 10:28 标签: 非法买卖 立案

非法买卖盐酸可以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其立案标准是:
买卖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五千克以上不满五十千克;
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一百千克以上不满一千千克;
醋酸酐、三氯甲烷二百千克以上不满二千千克;
乙醚四百千克以上不满三千千克。
《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高雅琪律师

高雅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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