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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室内人员有吗

劳动工伤 2024-07-18 09:47 标签: 高温补贴

室内工作人员是否有高温补贴,取决于他们所在的工作环境以及当地的相关规定。根据一些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如果室内工作场所的温度超过特定的阈值,室内工作人员也有资格获得高温补贴。
具体来说,室内工作场所温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温补贴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例如,福建省规定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
然而,并非所有室内工作人员都能获得高温补贴。通常,只有在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员工(不含33℃)才符合高温补贴的领取条件。这意味着如果工作场所(例如办公室)有空调等降温设施,并且能够保持室内温度在33℃以下,则室内工作人员可能不会有高温补贴。
至于高温天气的定义,通常是根据当地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省份和城市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和标准。因此,具体是否符合领取高温补贴的条件,以及补贴的发放方式和金额,都需要参照当地的法规和政策,以及用人单位的具体规定。如果对高温补贴的发放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通过相关热线进行咨询和投诉。

法律依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第一条 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刘会律师

刘会律师

北京市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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