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张志宏律师

姓名:张志宏律师

律所:安徽力澜律师事务所

头衔:税务师、专利代理师、九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合肥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城市:安徽-合肥

执业证号:13401201210578664

执业年限:14年

擅长领域

  • 债权债务
  • 知识产权
  • 合同纠纷
  • 公司法务
  •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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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宏 律师/ 税务师/ 专利代理师,农工民主党员(安徽省直财经政法支部),执业于安徽力澜律师事务所。毕业于江南大学生物工程学院,工学学士。2009年通过司法考试,开始律师生涯。现为合肥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安徽经济生活频道《经视1时间》节目、安徽科教频道《法治时空》节目常驻嘉宾律师,同时担任九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为新华通讯社安徽分社、安徽省金融办代理案件,现为安徽三实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多家国家高新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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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法律问答

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法院能否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转账记录可作为借贷关系的初步证据,但需结合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补强证据链,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否则可能因证据不足面临败诉风险。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实务中,建议债权人补充提供微信/短信聊天记录中对方承认借款的内容、催款通话录音、第三方证人证言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若债务人抗辩系赠与、投资款或还款,法院将综合双方关系、交易习惯、资金用途等因素认定。查看全文>>
欠款超过三年,还能通过什么方式中断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届满后,债权人可通过债务人书面确认债务、部分还款、提供担保等方式使时效重新起算;也可在时效届满前通过发送催款函、提起诉讼或仲裁等方式中断时效。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诉讼时效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情形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实务操作中,债权人可通过EMS邮寄催款函(保留签收回执)、发送律师函、在微信/短信中明确催告并获对方回复、申请支付令等方式固定中断证据。若时效已届满,可尝试与债务人协商签署还款协议或让其在催款通知上签字确认,构成对原债务的重新认可,从而产生新的诉讼时效期间。需注意,借条未约定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要求还款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最长保护期为二十年。查看全文>>
债务人把房产转给子女,债权人还能申请法院撤销吗?
若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或无偿赠与财产,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依据《民法典》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转让行为,但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亦可行使撤销权。撤销权行使期限为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实务中,债权人需举证证明转让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转让价格明显不合理(通常低于市场价70%)、受让人存在恶意等要件,建议尽早申请财产保全并提起撤销权诉讼。查看全文>>
民间借贷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能起诉吗?
可以起诉,但仅凭转账记录存在举证不足的风险,需结合其他证据补强借贷关系的证明力。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在实务中,法院审查借贷关系是否成立,核心在于双方是否存在借贷合意。仅有转账记录可以证明资金交付事实,但无法直接证明借贷合意。建议当事人补充收集微信聊天记录、短信往来、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电子数据经核实确认后可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张志宏律师建议在出借前规范借贷手续,明确约定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等关键条款,降低后续维权难度。查看全文>>
借条过了三年诉讼时效还能要回钱吗?
诉讼时效届满后债权人仍可起诉,但债务人提出时效抗辩的,债权人可能丧失胜诉权;若存在时效中断事由,时效期间可重新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诉讼时效并非绝对消灭,存在中断与中止的法定事由。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情形均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实务中,债权人通过微信催款、发送律师函、债务人部分还款等行为均可构成时效中断的证据。即使诉讼时效确已届满,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张志宏律师建议债权人定期留存催收证据,避免因疏忽导致权利保护失效。查看全文>>
债务人把房子转给家人能追回吗?
债务人以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转让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张志宏律师建议债权人发现债务人转移财产迹象时,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并提起撤销权诉讼,以保障债权的最终实现。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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