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是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不能免除赔偿责任的原因和其他原因共同造成的,承运人仅在其不能免除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负赔偿责任。
承运人对其他原因造成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应当负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四条 【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的责任承担】在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2022-09-16 16:49
1、货物发生了毁损。所谓毁损,是指托运人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的约定,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托运,在运输途中或运达目的地时,已经受到了损坏,造成了货物价值的减少。
2、货物已经灭失。所谓灭失,是指托运人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的约定交给承运人托运的货物,在到达目的地时,承运人已经无法将托运货物交付给收货人。货物灭失又包括两种情况:
(1)货物在物质意义上的灭失,如玻璃制品被打碎等。
(2)货物在法律意义上的灭失,如货物已经被盗走,在此种情况下,货物本身还存在,但承运人已经无法交付给收货人。
因此,当发生货物的损毁迷失时,托运人只需要证明双方存在运输合同,已将货物按照合同交给了承运人、货物损毁灭失的事实,就可以向承运人索取赔偿了。
2022-08-12 10:36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的旅客伤亡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2023-11-17 13:43
客运合同承运人应当承担如下义务:1、承运人的告知义务;2、承运人有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的义务;3、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的救助义务;4、承运人的安全运送任务。
2023-05-05 14:34
承运人的义务如下:1、告知义务,承运人应当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2、安全运输义务,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保证旅客的人身安全;3、按照约定运输的义务,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内按照约定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承运人的主要权利有哪些1、承运人的留置权。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物流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承运人的提存权。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3、收取承运费的权利。
2023-05-04 13:33
承运人的权利如下:承运人对托运人违反约定的包装方式包装货物的,可以拒绝运输;承运人对托运人或收货人拒绝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等。承运人的义务如下: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数量、起止点,合理调派车辆,完成运输任务;实行责任运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