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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岗位撤销该怎么安排

劳动工伤 2024-07-04 14:10 标签: 孕期 岗位撤销

若在孕期期间遭受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若为过失性辞退情况,则该用人单位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然而如系非法解雇的,员工有权主张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请求以运用经济补偿的标准的双倍金额作为赔偿金。
具体而言,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当前用人单位内所服务的年限,对每满一年提供一个月工资、且以该数额为基准予以发放的待遇。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凡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从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且劳动者申请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均需无条件地确保该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和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陈光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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