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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在作出相对不起诉前还会有哪些程序?

刑事辩护 2024-07-04 14:07 标签: 诉前 检察院

检察院在作出相对不起诉前还会有以下程序:
1、审查是否符合不起诉的条件;
2、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应当写出审查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检察长决定或由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3、决定不起诉;
4、宣布和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李宝琴律师

李宝琴律师

陕西东英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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